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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特点突显:普通员工依靠运营、流量权力寻租

2024年07月26日 16:03
行业资讯 浏览:109

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打击治理商业腐败犯罪的重点瞄向互联网企业。“一些互联网企业在创业初期把更多资源投入到业务部门,内部反腐监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杜邈指出。

7月25日,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获悉,2023年5月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已办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案件126件207人,涉及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罪名。

杜邈介绍,传统的商业腐败犯罪往往集中在企业高管、销售、财务等关键岗位和商品流转等重点环节,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与互联网运营服务、流量、数据权益等直接关联,涉案人员呈现基层化、年轻化特征。

“传统企业通常采取科层制管理模式,腐败风险点相对集中在拥有较大权力的管理岗,互联网企业通常采取简化层级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一些负责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权力较大,滋生商业腐败风险。”杜邈介绍,有的案件中,行为人系网络平台安全运营岗普通职员,利用能够解除平台账户封禁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解封账号并收取“好处费”。有的案件中,行为人系互联网公司商务专员,利用其管理品牌运营的职务便利,为相关网店增设“满减活动”争取补贴,提升网店的平台交易额,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

在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郭某某系某互联网公司电商主播运营人员。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间,郭某某利用其负责直播管理、账号维护等职务便利,以借款、购房、购车等名义向其管理的多名电商带货主播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主播提供快速解封、快速加“白名单”等帮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人民币300万元。

2023年5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郭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郭某某到案后,一开始辩解称钱款系与主播之间的借款。检察机关根据郭某某与主播的身份关系、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有无还款行为等情况,准确认定其受贿行为性质。2023年6月15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2023年9月15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郭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当天,北京市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打击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包括互联网推广人员以“返点”等名义索要好处费、侵占公司资金;网上商城运营人员私设收款“子账户”侵吞公司财产;电商企业销售人员收受财物,帮助采购方购买低价商品。

北京市检察院表示,北京市检察机关将以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为契机,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的沟通,聚焦“维护合作”“流量分成”等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高发领域,形成协同治理互联网企业商业腐败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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